主犯获刑十一年半!夏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终审判决
掌上梅州讯 近日,主犯罪案终审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夏某为首的获刑恶势力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首要分子夏某以开设赌场罪、年半九游非法拘禁罪、夏某寻衅滋事罪、等人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恶势并处罚金25000元,力犯对其余六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的判决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主犯罪案终审九游并处5000到10000元不等罚金。获刑
据查,年半2017年至2019年2月间,夏某夏某多次开设赌场,等人并组织郑某林、恶势陈某甲、力犯李某负责带人参赌、记账、抽水等。期间,为追讨参赌人员的欠款,夏某先后纠集刘某警、郑某林、陈某甲、李某等人以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催债的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另外,夏某还伙同妻子陈某乙以及杨某选向梅州市某某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抵押贷款290400元,并把抵押的小车私自出卖给他人,后拒不履行约定的义务。2019年4月4日,夏某、陈某乙、杨某选家属已将抵押贷款全部偿还给某某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得到谅解。 2019年2月12日,公安民警在兴宁市坭陂镇某村抓获夏某、刘某警; 3月4日,郑某林、陈某甲、李某主动到兴宁市公安局坭陂派出所投案; 3月12日、13日,公安民警依法传唤陈某乙、杨某选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郑某林、陈某甲、李某结伙开设赌场,并以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向他人索取赌债,强拿硬要,属恶势力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夏某、杨某选、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刘某警伙同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经兴宁法院一审、梅州中院二审,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兴法宣
编辑:宋一笑
- ·广东球队会师“村落BA”总决赛!广东东莞大朗力克山东乐平铺镇
- ·梅州结束高温Ⅳ级应急响应,未来几天天气→
- ·内部指标?捐资助学款?市教育局提醒:警惕招生诈骗!
- ·对,他是梅州选手!获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国内选拔赛烹饪项目第三名
- ·增强防范意识 远离电信诈骗
- ·梅州市曲艺家协会主席赖瑜明当选为新一届广东省曲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
- ·2022年高考录取通知书开始派送,你收到了吗?
- ·梅州考驾照的注意了!扶大考场即将搬迁,新址在这里→
- ·成雅铁路长钢轨单线铺通
- ·高温天气仍将持续!梅州市启动高温Ⅳ级应急响应→
- ·梅州印发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推动我市水环境质量保持全省领先!
- ·梅州A股上市公司股票一周盘点丨梅州上市公司上周股价四涨五跌,超华科技涨幅最大交易最活跃
- ·世上没有“后悔药”法规红线勿触碰
- ·出门带伞!南海热带低压今日登陆广东,梅州仍有雨→
- ·梅州明起雨水“退场”,35°C高温即将回归...
- ·梅州市林业局召开全市林业系统2022年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推进会